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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负责对县级统战系统的重大统战活动进行协调;对贯彻落实各项统战方针、政策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助县委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方针、政策,发挥县级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向县委反映党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指导县工商联工作;调查、研究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负责组织做好港、澳、台和海外侨胞的统战工作;做好台胞台属、华人华侨、归侨侨眷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安排,分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择、推荐党外人士的工作;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
7、负责指导全县各乡镇及有关各部门统战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指导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团体的工作。
8、完成县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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